吉林农业大学关于保证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吉林省参茸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分析测试联合中心长春农业分中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声明 为有力保证“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吉林省参茸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分析测试联合中心长春农业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站)”)的第三方公正性地位,充分发挥其政府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能作用,特作如下声明:一、 教育和监督“中心(站)”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检工作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思想与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肃认真做好质检工作。高质量完成农业部、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及时,检验结论科学、公正。二、 校领导与校内各单位对“中心(站)”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中心(站)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保证“中心(站)”能够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检验活动,经费能够独立核算。三、 全校各级领导与各部门均不得对质检中心的检验业务工作进行行政干预,以确保质检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四、 如发生对质检工作进行干预,造成信誉与经济损失,学校保证质检中心的申诉权利,并对有关当事人,按照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